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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工作室)与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组织架构,可以说是两道完全独立的平行线,故不存在行号进化为公司,或公司退缩为行号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两个组织是可同时并存的,然而,创业者在草创初期,常会在应该选择行号,还是公司上,陷入胶著。
一、行号
行号或工作室,如同个人的营利化、组织化,故行号与个人可说是完全黏著在一起;意即,行号应负责任,等同个人应负责任,行号当年度获利,等同个人当年度获益,营利所得直接并入个人综所税,个人最高税率为40%,且没有递延的选项。
二、公司
无论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独立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事业,故当营利事业产生当年度获利,应先缴纳20%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再由股东常会决议是否分配,若分配盈余才会设算个人综所税,若未分配的话,则可暂时产生税赋上的递延效益;虽然,未分配盈余将被加徵5%的税赋,但若后期公司产生营运上的亏损,法人结清算时,是否尚有盈余可分配股东,则可能是项变数。
再者,公司与个人之间,彼此也是完全独立的关系,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责任上限,不会无限上纲。
是故,以一人企业的独资角度,就税赋的观点而言,若当年度获益导致个人综所税,高达30%、40%的话,以公司为营运主体,可让创业者保留盈余递延分配上的弹性,且当盈余让个人税赋高到30%或40%时,亦须考量营运上的风险,需限缩在出资额上。
如果当年度获益,对个人税赋上的影响,为5%、12%、20%的话,该营业规模以行号经营,其实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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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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