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近期研讨会与专栏
2
创业营运与税务
3
兼职员工薪资、兼职薪资的关键差异4
https://www.uniore.url.tw/cn/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一人企业(公司、行号、事务所)经常是创业的第一步,然而,企业仅唯一负责人的状态,会维持多久多长,需看整体创业的布局与规划;但当企业只有唯一负责人时,负责人的健保该如何纳保?往往是许多创业者莫衷一是的困扰,究竟应该如何纳保,才符合法规上的限制?首先,需视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正职而定:一、已有正职的兼职创业者例如:有些创业者平日有正职,绝大部分的工时、收入都来自於该正职,且已依【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款: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的身分於正值纳保之时,则无需再更动自己的纳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后的斜杠创业的一人企业,无须再成立健保单位。而兼职创业者也无须担心,平日聘雇自己的雇主,会因为自己斜杠创业,被迫更动健保纳保单位的当下,进而发现自己的斜杠规划。 二、全职创业者(自营作业者 vs 自营业主)而全职创业的一人企业,尚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各有不同,端视全职创业者的身分,是自营作业者,还是自营业主,而有差异:(一)自营作业者若个人先符合自营作业者的身分,即独自从事劳动力且并未聘雇员工,依【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身分,已於工会加保,但仅因为自营的月营业额,达到税籍登记门槛,依法必须登记公司或行号的话,仍可维持现有的纳保身分,无须更动;直到聘雇员工,转换为雇主身分之时,再在於企业成立健保单位,并退出工会,改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号纳保。 (二)自营业主若个人离开原先正职,并直接设立公司或行号,从事全职创业的话,此时,就应该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号纳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险人的身分,如:加入工会并纳保,或以眷属身分於配偶正职纳保。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健保,有依法纳保规范与投保级距之相关规定,若未依法纳保的话,将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不得不慎之。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老板的劳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一人企业(负责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1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相关连结: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20840


无论是兼职员工薪资,还是兼职薪资,两者在扣缴凭单上的所得类别,都属(50)薪资;是故,若从以下几个观点来看,似乎并无差异,包含:

一、以个人税赋而言:
均可先扣除薪资特别扣除额。

二、以扣缴义务人而言:
均以单次给付超过定额,代扣缴5%税额;若以2023年为例的话,定额给付为NTD86,000。

三、以扣费义务人而言:
除所得者符合免扣费要件以外,以单次给付超过基本工资,则需代扣缴二代健保的补充保费。

然而,这两者最关键的差异在於:所得者、给付方之间,是否存在著劳方与资方的聘雇关系。以下,我们分就两种类别各做引述:

一、有聘雇关系下的兼职薪资
若双方存在著劳资下的聘雇关系的话,即便所得者是兼职的身分,资方除了应给付兼职所得之外,尚需给予劳方应有的社会保险,包含:就业保险、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劳退金提缴,例如:打工学生的时薪、临时帮忙的钟点工作人员...等。

二、未有聘雇关系下的兼职薪资
但若所得者、给付方之间,并不存在劳资下的聘雇关系,即便给付方支付属兼职薪资的所得,也不须再跟进劳工应纳保的社会保险,例如:公司的董监车马费、企业内训的讲师钟点费、研究补助费...等。

是故,我们可以说:有聘雇关系就有兼职薪资,但有兼职薪资未必有聘雇关系,两者对给付方所应承受的营运责任,有著不同的差异。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员工薪资扣缴、劳健保与二代健保扣费与申报】...
more

【二代健保的解析与说明】...
more

【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
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