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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虚拟货币的交易,可说是相当热络且蔚为风行,然而,无论是透过境外平台交易,亦或是透过国内币商交易,若交易产生获益的话,即产生税赋上的申报与缴纳责任。
然而,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应如何申报所得?首先,须先厘清以下两个关键:一者,乃是所得性质;二者,即为所得类别:
然而,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应如何申报所得?首先,须先厘清以下两个关键:一者,乃是所得性质;二者,即为所得类别:
一、所得性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的性质,会因为交易平台与通货币别,而有差异。若是境外平台交易且以外币出金,则属海外所得;但若是以境内平台交易,则属境内所得;於申报时,则需举证交易相关资料,以确认申报的所得性质,以及申报所得之金额。
二、所得类别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的所得类别,也会视虚拟货币的型态而有差异;一般虚拟货币的型态,分成支付型、功能型的『虚拟商品』,以及证券型的『有价证券』;若属前者之虚拟商品交易,其所得类别属於财产交易所得,若属后者之证券型的交易,其所得类别则证券交易所得。
(一)财产交易所得:
境内财产交易所得的税率为5%-40%,而境外财产交易所得,则列入基本所得来源,超过NTD670万,适用税率为20%。
(二)证券交易所得:
目前属停徵,但将课徵证券交易税0.3%;然而,截至2023年上半年为止,台湾尚未有证券型的虚拟货币商品。
现阶段,申报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需自行列举交易收入与支出,以便正确计算交易所得,并依据所得类别依法完成申报。
另外,当虚拟货币的每月销售额超过NTD4万,即属经常性的交易币商,依法需完成税籍登记,并课徵营业税,一旦完成税籍登记之后,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将全数归类为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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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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