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近期研讨会与专栏
2
诊所与医师税务
3
以控股公司直接投资私人诊所的疑虑与问题4
https://www.uniore.url.tw/cn/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每年的五月,均为所得税结算申报的重要时点,对於诊所而言,也须先完成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结算之后,才能将所得金额,并入合伙医师的个人综所税之内,再完成个人综所税的申报。大致上,一般诊所的结算,有两大类的申报方式:采行财政部颁定的费用率结算,或采行帐载核实数结算。 前者的申报方式,相对比较简易,只要掌握各项收入来源,填打收入明细之后,即可利用财政部所颁定的费用率,直接扣除估计的费用之后,结算诊所的当年度执业所得;但若采行后者申报方式的话,所需填写的申报资料相对比较多,包含:收入明细表、薪资调查表、财产目录、所得损益表...等,故申报程序相对比较复杂。   然而,再完成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结算申报时,都需要再留意一下,申报资讯是否核对正确,毕竟,诊所每年申报的税赋,至少包含:印花税、各类所得扣缴,以及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再连动到出资医师的个人综所税,故未避免产生申报上的资讯异常,仍需自我检视一下,相关申报资讯是否可以彼此勾稽。     一、采行财政部颁定费用率申报 若采行部颁费用率结算申报的话,至少须核对:(一)诊所的收入明细表加总数,是否与有扣缴凭单的收入轨迹、无扣缴凭单的收入资讯加总一致,特别是后者,较容易产生漏未申报的疏失。 (二)若诊所的印花税,是以总缴方式申报缴纳的话,也需再核对一次各期印花税申报加总数,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细表中的执行业务收入一致。(三)诊所盈余分配表资讯,是否与诊所合伙合约一致。(四)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后的分配数,是否与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的执业所得申报资讯一致。 二、采行帐载核实数申报若采行帐载核实数结算申报的话,至少也须核对:(一)诊所的收入明细表加总数,是否与扣缴凭单的收入、无扣缴凭单的收入加总一致;仍须留意后者,是否据实申报。(二)若诊所印花税,乃以总缴方式申报缴纳的话,需再核对一次各期印花税申报加总数,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细表一致。(三)薪资调查表的明细,是否核至与一月各类所得扣缴申报总表内的薪资加总数一致,若有留存薪资扣缴凭单,亦可再核对一次。(四)所得损益计算表中的租金费用、复委托费、劳务费、捐赠,是否核至一月各类所得扣缴申报总表。(五)所得损益计算表中,自行调整后金额,是否已将超过限额的费用剔除。(六)财产目录的折旧费用明细加总,是否核至所得损益计算表的折旧费用一致。(七)诊所盈余分配表资讯,是否核至诊所合伙合约一致。(八)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后的分配数,是否与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的执业所得申报资讯一致。   原则上,诊所须先完成结算申报,才并入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之内,故在完成诊所结算之前,先核对一下申报资讯是否可以彼此勾稽,方可避免申报上的错误。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私人诊所的税赋申报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516.html 诊所结算申报之前的自我检查与核对 2024-04-14 2025-04-14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516.html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516.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516.html

相关连结: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20865


以控股公司的名义,持有各项资产,如:有价证券、股票、基金,或不动产,可说是常见的投资架构;虽然,以控股公司持有各项资产,所需要衡量许多变数众多,包含:

1.未实现评价损益,对未分配盈余加徵税负的影响
2.实质课税的原则,对盈余穿透给股东的税负风险
3.兼营应税与免税,对营业税、营所税的课税变数
4.出售有价证券,对企业最低税赋的影响
5.控股公司的费用认列与业务相关的疑虑
6.控股公司名下资产,对继承或赠与的不利影响
7.控股公司投资海外商品,对税赋上的不利影响

致使,许多高资产所得者,容易陷入控股公司架构的迷思;然而,若考量以控股公司名义直接投资私人诊所,而非以医疗法人型态(医疗财团法人、医疗社团法人)营运的话,应可直接打消念头。

其主要原因在於:

一、有违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之规范
机构申请人必然是医师个人,不可能以控股公司名义,成为私人诊所的出资者与申请者;是故,若考量以控股公司投资私人诊所的话,势必与医疗相关法规有所抵触而无法完成设置。


二、有违公司法之规范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不得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然而,私人诊所出资的执业医师,乃承担个人无限责任,故出资股东不可为公司法人。因此,若欲以控股公司直接投资私人诊所的话,是不可行的架构。


控股公司,可以为其他公司的法人股东,亦可为财团法人的捐赠者,然而,却无法成为私人诊所的投资人或出资者。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诊所、医师的查税案例与税赋风险解析】 ...more

高所得人士利用投资公司控股之税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