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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与医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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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师的全民健保、二代健保之纳保解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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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五月,均为所得税结算申报的重要时点,对於诊所而言,也须先完成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结算之后,才能将所得金额,并入合伙医师的个人综所税之内,再完成个人综所税的申报。大致上,一般诊所的结算,有两大类的申报方式:采行财政部颁定的费用率结算,或采行帐载核实数结算。 前者的申报方式,相对比较简易,只要掌握各项收入来源,填打收入明细之后,即可利用财政部所颁定的费用率,直接扣除估计的费用之后,结算诊所的当年度执业所得;但若采行后者申报方式的话,所需填写的申报资料相对比较多,包含:收入明细表、薪资调查表、财产目录、所得损益表...等,故申报程序相对比较复杂。   然而,再完成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结算申报时,都需要再留意一下,申报资讯是否核对正确,毕竟,诊所每年申报的税赋,至少包含:印花税、各类所得扣缴,以及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再连动到出资医师的个人综所税,故未避免产生申报上的资讯异常,仍需自我检视一下,相关申报资讯是否可以彼此勾稽。     一、采行财政部颁定费用率申报 若采行部颁费用率结算申报的话,至少须核对:(一)诊所的收入明细表加总数,是否与有扣缴凭单的收入轨迹、无扣缴凭单的收入资讯加总一致,特别是后者,较容易产生漏未申报的疏失。 (二)若诊所的印花税,是以总缴方式申报缴纳的话,也需再核对一次各期印花税申报加总数,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细表中的执行业务收入一致。(三)诊所盈余分配表资讯,是否与诊所合伙合约一致。(四)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后的分配数,是否与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的执业所得申报资讯一致。 二、采行帐载核实数申报若采行帐载核实数结算申报的话,至少也须核对:(一)诊所的收入明细表加总数,是否与扣缴凭单的收入、无扣缴凭单的收入加总一致;仍须留意后者,是否据实申报。(二)若诊所印花税,乃以总缴方式申报缴纳的话,需再核对一次各期印花税申报加总数,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细表一致。(三)薪资调查表的明细,是否核至与一月各类所得扣缴申报总表内的薪资加总数一致,若有留存薪资扣缴凭单,亦可再核对一次。(四)所得损益计算表中的租金费用、复委托费、劳务费、捐赠,是否核至一月各类所得扣缴申报总表。(五)所得损益计算表中,自行调整后金额,是否已将超过限额的费用剔除。(六)财产目录的折旧费用明细加总,是否核至所得损益计算表的折旧费用一致。(七)诊所盈余分配表资讯,是否核至诊所合伙合约一致。(八)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后的分配数,是否与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的执业所得申报资讯一致。   原则上,诊所须先完成结算申报,才并入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之内,故在完成诊所结算之前,先核对一下申报资讯是否可以彼此勾稽,方可避免申报上的错误。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私人诊所的税赋申报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516.html 诊所结算申报之前的自我检查与核对 2024-04-14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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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的执业医师,包含:受雇医师、合伙(独资)医师;受雇医师与诊所之间,存在聘雇关系,故应该由诊所依据受雇医师的平均薪资,为其纳保就业保险、职业灾害保险、提缴劳退金,并投保全民健保。

然而,诊所实质拥有者:独资执业医师或联合执业医师,乃属诊所的营运负责人,可自愿加保职灾保险、自愿提缴劳退金;然而,全民健保,原则上,应以最高级距,於自己的诊所纳保,但实际状况,却相对比较复杂。可分就以下状况解析:

一、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的诊所纳保全民健保
(一)但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未明

若诊所属当年度刚开业或刚复业,执行业务所得尚未结算,故在执行业务所得未明的情况下,可暂以每月45,800纳保,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诊所员工其纳保劳退金提缴、劳工保险、职灾保险的投保薪资。亦即:
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之全民健保每月纳保级距=
Max(45,800, 自己与员工纳劳保、灾保、劳退金提缴之级距)

(二)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已明确
当诊所在每年5月,完成上年度执行业务所得的结算,并完成申报之后,应在5月底之前,依该执行业务所得的金额,调整全民健保的纳保级距,并回溯自当年度3月起生效适用。亦即,全民健保的纳保级距,需自我审视并调整为:
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之全民健保每月纳保级距=
Max(执行业务所得, 45,800, 自己与员工纳劳保、灾保、劳退金提缴之级距)

若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未依据实际执行业务所得纳保,且未调整全民健保投保级距而有漏缴保费的话,则将产生相关罚则。


二、非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诊所纳保全民健保
若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是以正职员工身份,於其他单位纳保,而非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诊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话:

在每年5月,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申报,并依据出资比例配发执行业务所得时,诊所负责人(扣费义务人)需先扣下执行业务所得(分配额)的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并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缴纳,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细申报。

若诊所应扣未扣二代健保补充保费的话,
则将产生相关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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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业务收入的认定、申报与二代健保】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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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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