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近期研讨会与专栏
2
创业营运与税务
3
收取虚拟货币,无法作为外销劳务的申请退税证明4
https://www.uniore.url.tw/cn/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三角贸易的类型,大致上,可以区分为居间介绍、买断卖断两大态样,再由两大态样延伸出各式交易模式;然而,对於国际贸易而言,营业税适用零税率的退税机制,是一项重要的资金周转来源,然而,并非所有三角贸易的交易模式,都适用零税率的退税要件。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7的规定,外销货物与外销劳务(包含:与外销有关之劳务,或在国内提供而在国外使用之劳务),均符合零税率的退税要件;然而,判断的关键,并非仅由金流是否由国外汇入来断定,最主要乃是:交易模式是否符合营业税法§7的要件定义。过去经常发生,与三角贸易有关之零税率适用要件的误判态样,包含:一、境外买断卖断交易误判为与外销有关的居间介绍若买方、卖方双方均在境外,国内贸易商无须负担交易商品的瑕疵与风险之责,国内贸易商纯属居间介绍,由买卖双方自行完成交易之时,贸易商的交易模式即符合国内提供、国外使用的外销劳务定义,其所收受的境外汇入佣金或汇入汇出的收付价差,均适用零税率的营业税退税要件。反之,若国内贸易商独立向境外供应商买断商品,并独立转销售给境外客户,且由贸易商负担商品瑕疵与风险责任,仅商品是由境外产区直送境外客户端,虽然国内贸易商亦有汇入汇出款的收付价差,但由於该批货物未从台湾移运出境,不属外销货物,而国内贸易商亦未提供任何居间介绍的服务,以进销存的买货卖货方式入帐,亦非属外销劳务,故该笔交易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不适用零税率的退税要件。二、与进口有关佣金误判为国内提供国外使用之劳务国内贸易商协助境外供应商,顺利供货给国内另一买方后,其所获取之境外供应商自海外汇付之佣金,实属进口佣金,并不属於国内提供、於国外使用的劳务,故不适用营业税的退税要件。故三角贸易业者,若单以境外汇入款,作为适用营业税之零税率的退税要件,容易产生误判的状况,不得不慎。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三角贸易之税赋规划与申报】...more【营业税解析与申报】...more参考资料: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366.html 三角贸易的误判零税率退税之交易模式 2024-04-14 2025-04-14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366.html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366.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8366.html

相关连结: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20867


外销劳务,包含:与外销有关的劳务,或是境内提供境外使用的劳务,其营业税率均适用零税率,故在当期申报营业税之后,都可在退税限额之内,退还相关进项税额。
 
但由於外销劳务,不会有报经海关的实体出口记录,故依据加值型与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11条的规定,须提供以下文件,以供退税查核,包含:
 
1.取得外汇结售的话,须提供外汇银行掣发的外汇证明文件

2.取得外汇结售并存入政府指定银行的话,须提供该外汇银行掣发的外汇证明文件

3.外汇未经结售而直接汇入的话,须提供原始外汇收入款凭证影本

4.外汇未经结售而直接存入政府指定之银行的话,须提供原始外汇收入款凭证影本
 
若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话,该外销劳务的销售额,将无法申请适用零税率并当期申请退税。

以往曾发生一营业税的查核案例:境内甲软体公司,受托承接外国A企业的电脑软体系统案件,但合约却载明,外国A企业支付软体价金之时,部份服务费由海外汇入境内软体公司的外币帐户,另一部分的服务费,则由海外汇入员工个人的外币帐户,致使境内甲软体公司因无法提供外国A企业汇给公司的外汇证明文件,导致后者的部分服务费,无法适用外销劳务的零税率,进而产生营业税的税负问题。
 
近年来,虚拟货币的持有与投资,可以说是蔚为风尚,以虚拟货币作为支付价金的交易条件,以越趋於频繁;然而,若营业人以收取虚拟货币,作为外销劳务之价金的话,恐将产生因无法提供金融机构结售外汇证明文件,或外汇收入款凭证,导致外销劳务无法适用零税率的结果,故营业人在签署贸易合约时,应多加留意。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虚拟货币的交易课税解析】...more

进口、出口贸易之营业税申报与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