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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医师个人的薪资所得,亦或是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均容易导致医师个人综所税率适用的级距攀升,是故,面对医师个人的他项所得来源,多半会思考是否可以合法递延,以避免所得净额拉高适用税率,其中,最常发生的他项所得来源,即为股利收入,包含: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属之。
过去,医师比较担心的问题是: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已不算低,如果再堆叠上股利收入的话,可能会导致原先30%的个人综所税率,跳增到40%的级距;然而,在2018年税改之后,股利收入已可采行分离计算(固定税率:28%)的方式申报,未必需要与医师个人的其他收入来源合并计算,是故,股利分离或合并申报的决策关键,即在於:医师同一申报户综所税率的高低。
一、医师个人税率低於30%
若医师个人综所税率为:5%、12%、20%的话,即可采行合并股利收入的方式申报,再者,该项申报方式亦可使用最高8万的抵税权,但如果改以28%税率,采分离计算的方式申报的话,则明显将会拉高应纳税赋。
二、医师个人税率高於30%
若医师适用税率高於30%的话,即可采行股利收入分离计算(固定税率:28%)的方式进行申报,这会比以合并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的方式为宜。
虽然,申报系统都会试算出最佳的申报模式,但换个角度来看,若医师个人股利收入最高均以固定税率28%分离计算的话,复杂的递延股利收入规划架构,意义性可能就不高了。其中,控股公司是常用的架构,但以控股公司规划股利收入,须留意以下风险:
一、控股公司恶意递延税赋的风险与疑虑(所§14之3)
二、控股公司兼营营业人的进项税额调整问题(台财税第780651695号)
高所得医师在规划股利收入之前,仍应多所评估与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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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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