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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五月,均为所得税结算申报的重要时点,对於诊所而言,也须先完成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结算之后,才能将所得金额,并入合伙医师的个人综所税之内,再完成个人综所税的申报。大致上,一般诊所的结算,有两大类的申报方式:采行财政部颁定的费用率结算,或采行帐载核实数结算。
前者的申报方式,相对比较简易,只要掌握各项收入来源,填打收入明细之后,即可利用财政部所颁定的费用率,直接扣除估计的费用之后,结算诊所的当年度执业所得;但若采行后者申报方式的话,所需填写的申报资料相对比较多,包含:收入明细表、薪资调查表、财产目录、所得损益表...等,故申报程序相对比较复杂。
然而,再完成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结算申报时,都需要再留意一下,申报资讯是否核对正确,毕竟,诊所每年申报的税赋,至少包含:印花税、各类所得扣缴,以及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再连动到出资医师的个人综所税,故未避免产生申报上的资讯异常,仍需自我检视一下,相关申报资讯是否可以彼此勾稽。
一、采行财政部颁定费用率申报
若采行部颁费用率结算申报的话,至少须核对:
(一)诊所的收入明细表加总数,是否与有扣缴凭单的收入轨迹、无扣缴凭单的收入资讯加总一致,特别是后者,较容易产生漏未申报的疏失。
(一)诊所的收入明细表加总数,是否与有扣缴凭单的收入轨迹、无扣缴凭单的收入资讯加总一致,特别是后者,较容易产生漏未申报的疏失。
(二)若诊所的印花税,是以总缴方式申报缴纳的话,也需再核对一次各期印花税申报加总数,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细表中的执行业务收入一致。
(三)诊所盈余分配表资讯,是否与诊所合伙合约一致。
(四)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后的分配数,是否与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的执业所得申报资讯一致。
(三)诊所盈余分配表资讯,是否与诊所合伙合约一致。
(四)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后的分配数,是否与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的执业所得申报资讯一致。
二、采行帐载核实数申报
若采行帐载核实数结算申报的话,至少也须核对:
(一)诊所的收入明细表加总数,是否与扣缴凭单的收入、无扣缴凭单的收入加总一致;仍须留意后者,是否据实申报。
(二)若诊所印花税,乃以总缴方式申报缴纳的话,需再核对一次各期印花税申报加总数,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细表一致。
(三)薪资调查表的明细,是否核至与一月各类所得扣缴申报总表内的薪资加总数一致,若有留存薪资扣缴凭单,亦可再核对一次。
(四)所得损益计算表中的租金费用、复委托费、劳务费、捐赠,是否核至一月各类所得扣缴申报总表。
(五)所得损益计算表中,自行调整后金额,是否已将超过限额的费用剔除。
(六)财产目录的折旧费用明细加总,是否核至所得损益计算表的折旧费用一致。
(七)诊所盈余分配表资讯,是否核至诊所合伙合约一致。
(八)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后的分配数,是否与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的执业所得申报资讯一致。
若采行帐载核实数结算申报的话,至少也须核对:
(一)诊所的收入明细表加总数,是否与扣缴凭单的收入、无扣缴凭单的收入加总一致;仍须留意后者,是否据实申报。
(二)若诊所印花税,乃以总缴方式申报缴纳的话,需再核对一次各期印花税申报加总数,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细表一致。
(三)薪资调查表的明细,是否核至与一月各类所得扣缴申报总表内的薪资加总数一致,若有留存薪资扣缴凭单,亦可再核对一次。
(四)所得损益计算表中的租金费用、复委托费、劳务费、捐赠,是否核至一月各类所得扣缴申报总表。
(五)所得损益计算表中,自行调整后金额,是否已将超过限额的费用剔除。
(六)财产目录的折旧费用明细加总,是否核至所得损益计算表的折旧费用一致。
(七)诊所盈余分配表资讯,是否核至诊所合伙合约一致。
(八)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后的分配数,是否与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的执业所得申报资讯一致。
原则上,诊所须先完成结算申报,才并入出资医师个人综所税之内,故在完成诊所结算之前,先核对一下申报资讯是否可以彼此勾稽,方可避免申报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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