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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海外所得开始落实课税以来,至今已满五年多时许,这五年以来,部份国人对於海外所得的课税申报,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熟稔,但不可讳言 的,多数操作者对於海外所得的课税规定,仍存在著实务上的误会与曲解,导致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发生申报或计算上的错误,致使补税与罚锾风险发生。
就我们的观察,操作者最常见的误解,就在於多数纳税义务人认为,钱从国外汇入境内,即为海外所得,仅需针对新台币670万以上的收益,才需要缴税,进而导致申报上的错误与缴税上的缺失。
简言之,海外所得与境内所得最大的差异有二,一者:为可扣除额不同,二者:乃税率上的差异;境内所得适用的税率为5%~40%,海外所得适用税率则为 20%,但要适用海外所得20%之税率,其前提乃所得性质必须符合海外所得的定义,始可依据海外所得的规范申报与纳税。
但判断海外所得的依据,并不是单看金流的走向,而是所得的真实性质;换句话说,即便是钱从境外汇入境内帐户,都未必一定符合海外所得的定义;此点,值得操作者多加留意与慎思。然而,
1.何谓海外所得?海外所得的定义与证明文件为何?
2.海外所得的课税方式,如何计算?如何申报?
3.海外所得发生所得实现时点为何?
4.境外公司与海外所得之间,有何关系?
5.反避税条款对海外所得的规划,有哪些影响?
都值得境外公司操作者进一步了解与思维,以避免错误规划导致税赋风险与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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