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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际金融业务条例从1983年通过至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s,简称:OBU分行)业务已在金融业运行廿、三十年,发展至今,OBU业务对银行的获利与发展而言,可说是扮演著极为重要的关键角色;然而,在银行遂行OBU业务以及台商运用OBU的服务时,不可讳言的,以下三项主要风险经常发生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包含:
(一)台商或银行人员因误解税务法规对OBU的规范而产生税赋风险。
(二)银行人员应区隔客户,并避免让风险客户在银行端使用OBU服务。
(三)忽略境外公司文件佐证力,未徵提有效文件导致银行端的OBU服务风险。
以上三项关键,都是银行端在服务OBU客户时,甚至是台商在评估境外公司架构下,不容忽视的风险关键。但是:
(一)OBU业务的税务风险为何?银行端如何判断?台商如何判断?
(二)OBU银行人员如何判断哪些客户可能是风险客户?从文件中如何看出?
(三)哪些银行端的服务,需要徵提额外的境外公司文件?又该徵提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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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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