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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行受控外国公司制度之后,无论是营利事业,亦或是个人,只要直接间接对低税赋国家公司的控制力过半时,该低税赋国家企业,则为营利事业或个人的受控外国公司(CFC);而该CFC公司的当年度盈余,即需依营利事业或个人的持股率,计算应税的税基,换言之,透过境外公司所规划的投资架构,终将失去税上的递延 效益。
举例而言,当营利事业(或个人),透过100%持股维京群岛(BVI)的A公司,间接投资越南公司时,该维京群岛(BVI)的A公司,已符合CFC企业的定义;一旦,越南公司的当年度盈余,实质分配到CFC企业时,即便该CFC企业的A公司,并未再将盈余配发给100%持股股东,后端的营利事业(或个人),都需依据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认列税赋并缴纳;除非,该CFC企业符合排除要件。
依法。CFC企业的排除穿透要件,包含:
一、符合实质营运。
二、当年度盈余未达一定基准(NTD700万)。
然而,所得税法第43之3条中,针对『一定基准』的认定方式,法规上的规范,包含以下两种态样:
举例而言,当营利事业(或个人),透过100%持股维京群岛(BVI)的A公司,间接投资越南公司时,该维京群岛(BVI)的A公司,已符合CFC企业的定义;一旦,越南公司的当年度盈余,实质分配到CFC企业时,即便该CFC企业的A公司,并未再将盈余配发给100%持股股东,后端的营利事业(或个人),都需依据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认列税赋并缴纳;除非,该CFC企业符合排除要件。
依法。CFC企业的排除穿透要件,包含:
一、符合实质营运。
二、当年度盈余未达一定基准(NTD700万)。
然而,所得税法第43之3条中,针对『一定基准』的认定方式,法规上的规范,包含以下两种态样:
一、单独计算:
当个别CFC企业的当年度盈余,未达一定基准(NTD700万)之时,即排除穿透原则的适用。例如,营利事业(或个人),所持有的三家CFC企业,当年度盈余分别为:
(一)开曼公司:当年度盈余NTD1,000万。
(二)维京群岛公司:当年度亏损 (NTD500万)。
(三)萨摩亚公司:当年度亏损 (NTD200万)。
此时,仅开曼公司的当年度盈余NTD1,000万,需穿透至后端股东,再依持股比例计算税赋。
二、合并计算:
但如果,加总各个CFC企业的当年度盈余,一旦盈余合计数逾NTD700万以上的话,各CFC企业的当年度盈余,仍应计入后端股东的税基之中。例如,营利事业(或个人),所持有的三家CFC企业,当年度盈余分别为:
(一)开曼公司:当年度盈余NTD500万。
(二)维京群岛公司:当年度盈余 NTD600万。
(三)萨摩亚公司:当年度亏损 (NTD300万)。
此时,加总各CFC企业的当年度盈余(NTD500万+NTD600万-NTD300万),其合计数实为NTD800万,已逾一定基准。此时,开曼公司的当年度盈余NTD500万、维京群岛公司的当年度盈余NTD600万,仍需穿透至后端股东,再依持股比例计算税赋。
而无论是单独计算,亦或是合并计算,其目的,主要是避免营利事业(或个人),藉由多家CFC企业的投资架构,分散盈余,或稀释盈余基准。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台湾反避税制度与法令规范之基础解析】...more
【反避税条款对境外公司OBU架构之影响解析】...more
【企业受控外国公司制度(CFC)与税赋影响解析】...more
【个人受控公司制度(CFC)与海外所得申报】...more
【CFC 受控外国公司之税赋解析与申报】 ...more
参考资料: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当个别CFC企业的当年度盈余,未达一定基准(NTD700万)之时,即排除穿透原则的适用。例如,营利事业(或个人),所持有的三家CFC企业,当年度盈余分别为:
(一)开曼公司:当年度盈余NTD1,000万。
(二)维京群岛公司:当年度亏损 (NTD500万)。
(三)萨摩亚公司:当年度亏损 (NTD200万)。
此时,仅开曼公司的当年度盈余NTD1,000万,需穿透至后端股东,再依持股比例计算税赋。
二、合并计算:
但如果,加总各个CFC企业的当年度盈余,一旦盈余合计数逾NTD700万以上的话,各CFC企业的当年度盈余,仍应计入后端股东的税基之中。例如,营利事业(或个人),所持有的三家CFC企业,当年度盈余分别为:
(一)开曼公司:当年度盈余NTD500万。
(二)维京群岛公司:当年度盈余 NTD600万。
(三)萨摩亚公司:当年度亏损 (NTD300万)。
此时,加总各CFC企业的当年度盈余(NTD500万+NTD600万-NTD300万),其合计数实为NTD800万,已逾一定基准。此时,开曼公司的当年度盈余NTD500万、维京群岛公司的当年度盈余NTD600万,仍需穿透至后端股东,再依持股比例计算税赋。
而无论是单独计算,亦或是合并计算,其目的,主要是避免营利事业(或个人),藉由多家CFC企业的投资架构,分散盈余,或稀释盈余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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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