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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下的一人公司,可以说是实务上,经常可见的状况,特别是在电商经济交易频繁的现下,实体商品的月营业额达NTD8万,业务服务的月营业额达NTD4万,就必须办理税籍登记,最好连带一并完成工商登记,如:行号、有限公司的登记为宜,故一人行号或有限公司,仅一位股东兼董事(负责人),但零员工,可说是比比皆是的架构。
一人企业下,负责人的劳保与健保,该如何纳保?是一人企业负责人经常可见的困扰,然而,就各项保险而言,分成以下各点,均有不同的规定:
一、就业保险:
纳保者必须是劳工,但负责人是资方,无劳工身份,故恐无纳保资格。
二、劳工保险(普通事故)
纳保者必须是劳工,但负责人是资方,并无劳工的身份,故原则上,无纳保的资格;虽然,负责人可随员工於自己公司纳保,但因为零员工,故无法成立投保单位,无法加保。
三、职业灾害保险
负责人毕竟有在自家公司就职,执业存在职业灾害的风险,应有受到保障的必要,故负责人,可自愿加保在自己的一人企业。
四、全民健康保险
负责人的健保,原则上,应该在自己的一人企业,以负责人的名义纳保。
五、补充保险费部分
负责人的薪资,若出现符合高额奖金定义的收入,当年度奖金累计,超过一代健保投保金额四倍以上,则会产生二代健保的扣费。
一人企业的负责人,不应於工会投保劳健保,因为负责人为资方,并非无一定雇主的劳工,不符合纳保资格;另外,若一人企业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其他企业的正职员工的话,则应该在正职工作的企业纳保。
例如:有些日常上班时间,於企业担任正职的员工,会在下班后,经营自己的电商事业,此时,就可能发生前述的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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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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